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01/21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1/23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7/01/2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日期: 2007.01.22  天氣:  心情:
前LP和鼻屎外交部長,現任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要罰要抓隨便! 陳拒絕以證人身分出庭!God damn him![-o< 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 第178條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3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拘提證人,準用第77條至第83條及第89條至第91條之規定. X(:-L:-S基於三權(行政,立法,司法)分立(我國的五權憲法亦同)和權力分立,互相監督和制衡的憲政原理!行政機關或政府相關公務員的貪污腐敗,涉及刑事犯罪,本該接受司法機關的刑事審判! 爲了掩護陳水扁第一貪腐家庭的犯罪行為,創造所謂"行政特權"根本就是Bull shit!(牛)狗屎!Son of the bitch! 民進黨的貪腐無能無恥的政府,特別是阿騙,吳淑珍和陳唐山等人,破壞國家體制,戕害司法公信力.莫此為甚,令人髮指! :-"貪污罪的被告吳淑珍第4次請假!台灣人民和獨孤求敗才得憂鬱症啦!b-(
標籤:
瀏覽次數:237    人氣指數:237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7/01/21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1/23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