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女大學生,去年八月起在網路上抓周杰倫和蔡依林的歌曲,再上傳到部落格中,供不特定網友抓取和聆聽,被警方網路巡邏查獲。最後這名女大學生被法官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名,判處拘役五十五日,緩刑三年,但要向公益團機構提供五十小時義務勞務。(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新竹一名廿歲的黃姓女大學生,從去年八月間開始,在住處用自己的電腦,上網抓取蔡依林和周杰倫等五十多名音樂人所演唱的一百廿五首歌曲,再將歌曲上傳到自己的部落格中,供其它網友聆聽或是下載。警方在網路巡邏時發現,依電腦IP查獲黃姓女大學生違法行為。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著作權人享有著作財產權,非經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以重製及公開傳輸的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而被侵權的三家唱片公司,則是委由「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提告,基金會並向法院表達無和解意願。法官認為,被告黃姓女大學生擅自公開傳輸他人享有著作權的音樂著作,損害財產權人的智慧結晶,但考量被告並非意圖營利,而是誤觸法網,法官因而依違反著作權罪名,判處被告拘役五十五日,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期間須向公益機構提供五十小時的義務勞務。
以後要放上音樂得小心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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