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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網路轉貼)在美國發生一個故事
作者: 小維 日期: 2013.06.01  天氣:  心情:
(網路轉貼)
在美國,曾發生過這樣一個故事:
1968年,內華達州一位叫伊蒂絲的3歲小女孩告訴媽媽,她認識禮品盒上“OPEN”的第一個字母”O”。這位媽媽聽後非常吃驚,問她是怎麼認識的。伊蒂絲說是“薇拉小姐教的。”
令人想不到的是,這位母親立即一紙訴狀把薇拉小姐所在的幼稚園告上了法庭,她的理由令人吃驚,竟是說幼稚園剝奪了伊蒂絲的想像力,因為她的女兒在認識“O”之前,能把“O”說成蘋果、太陽、足球、鳥蛋之類的圓形東西,然而自從幼稚園教她識讀了“O”後,伊蒂絲便失去了這種能力。
訴狀遞上去之後,幼稚園的老師們都認為這位母親大概是瘋了,一些家長也感到此舉有點莫名其妙。
3個月後,此案在內華達州州立法院開庭,最後的結果卻出人意料,幼稚園敗訴,因為陪審團的23名成員都被這位母親在辯護時講的一個故事感動了。
這位母親說:
『我曾到東方某個國家去旅行,在一家公園裡見過兩隻天鵝,一隻被剪去了左邊的翅膀,一隻完好無損。剪去翅膀的被放養在較大的一片水塘裡,完好的一隻被放養在一片較小的水塘裡。當時我非常不解,那裡的管理人員說,這樣能防止它們逃跑。他們的解釋是,剪去一邊翅膀的天鵝無法保持身體的平衡,飛起後就會掉下來,因此可以放在大水塘裡;而在小水塘裡的天鵝,雖然沒有被剪去翅膀,但起飛時因沒有必需的滑翔路程,也會老實地呆在水塘裡。當時我非常震驚,震驚於東方人的聰明和智慧。可是我也感到非常悲哀,今天,我為我女兒的事來打這場官司,是因為我感到伊蒂絲變成了幼稚園的一隻天鵝,他們剪掉了伊蒂絲的一隻翅膀,一隻幻想的翅膀,他們早早地把她投進了那片小水塘,那片只有26個字母的小水塘。』
這段辯護詞後來竟成了內華達州修改《公民教育保護法》的依據,其中規定幼兒在學校必須擁有的兩項權利:
1、玩的權利。
2、問為什麼的權利,也就是擁有想像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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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6-01 23:14
他, 35歲,亞洲其他,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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