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8,567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05/23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5/25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7/05/2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日期: 2007.05.24 天氣:
心情:
35歲熟女和15歲小男友同居?:O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項、第3項之未遂犯罰之.
:-$未滿16歲的男女,縱使男歡女愛,自願發生性行為.但因其欠缺性自主決定能力,思慮不周,所以35歲的熟女須負起至少兩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的刑責!
>:D<其實結交小女友或小男友問題,我早提過了!
此外 還有其他法律責任
刑法第240條第1項
和誘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請求權...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懂法律可以保障權益喔!:)>-
標籤:
瀏覽次數:
220
人氣指數:
220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7/05/23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5/25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