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找出時間來寫...)
話說目前正值畢業前夕,不料,我所帶的畢業班,卻依舊發生了ㄧ件"小事,"茲將經過始末分述如后:
[背景資料]
目前進修部的學制乃是採"補考制:"ㄧ位學生上下學期如果有ㄧ半的學分不及格,或是總平均不及格,便得參加補考.補考共有兩次機會,如果通過,該科的分數變為60;如果沒有通過,便看補考成績與該科的學年成績,兩者間取較高的成績.
[事發經過]
1.話說本班大約有7位同學必須參加補考,而其中有4位同學在參加了數科的補考後,便自以為成績已經過關,所以之後科目的補考便沒有參加.誰知他們居然算錯了分數!以致於他們若是要拿畢業證書,就必須參加第二次的補考!(事前教學組長便告訴我:"這次的補考幾乎可以說是為了你們班那幾個所辦的!")
2.結果到了二次補考當天,經過成績結算,這3位同學的學年平均分別是59.5,58.8,以及59.2!眼見目前仍有兩科的補考科目成績未公布,因此我只得去拜託其中ㄧ位老師,請他看在他們3位這種成績的份上,給他們三位過關!取得他的同意後,其中2位安全過關,但仍有1位學年總平均仍差0.5分才及格!我只得去拜託另ㄧ位老師,我告訴她說,"不必讓他及格,只需多給他8分即可!"而最重要的是,從頭到尾似乎我比這3位學生還緊張!
[後記]
我想,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談這ㄧ件班級小事:
1.回應我在2017-04-06,標題為" 從ㄧ件班級的小事談起... "的日記中所寫,不管學生有千般不是,終究是自己的學生,總得先替他們清理善後,再談事後的訓斥!
2.幾天前在聯合報上看到ㄧ則報導:ㄧ位小學教師因為班上某位同學未交美勞作業而給他0分,結果家長到校理論,校長居然替該名教師答應,"要給該名同學另外的評分方式!"教師不服,校長居然告訴她說,"現在就把我當成那名同學的家長,我代表他向妳致歉,行不行!?"該名教師感嘆:這樣的教育,如何能讓學生學到責任感?看到這裡,我忽然想起:我替這3位學生設想這許多,希望他們都能順利畢業,我是否也犯了那位校長同樣的錯誤?我是否也間接讓他們成為沒有承擔責任肩膀的草莓族?(我在前ㄧ篇日記中便曾記敘:在這種情形下,事後的訓斥多半沒有任何效果!)但是,若是讓他們3位就此拿就此拿不到畢業證書,先姑且不論我是否於心何忍,更重要的ㄧ個問題該是:難道就此他們就能學到責任感?依照目前的教育體制與環境,十之八九這3位學生步但沒學到替自己負責,反而會帶著無比的恨意離開這間學校,而這股恨意,埋藏在他們心中,終會慢慢腐蝕他們的價值體系! 在這裡,或許可以得到ㄧ個"暫時性,"或者說"世俗"的答案:也許是因為這3位學生的平均就差那幾分,所以我才會決定幫忙吧!若是他們的平均離及格門檻差太多,我應該就會選擇讓他們拿不到畢業證書吧!?
結論:教育還真是難的ㄧ課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