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295926
 韓臨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錢真難賺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違法取證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中山分局 VS 執業律師陳鴻琪
作者: 韓臨 日期: 2011.02.03  天氣:  心情:
http://tw.myblog.yahoo.com/jw!KK.rXwyABRtIgietABmk3DvP5D.yzb3ht5PV/article?mid=3588&prev=-1&next=3560

看來警方這次有點理虧
因為人家可沒有罵三字經
而且 "他" 媽的也沒有對到對話的員警
怎麼看都是警察吃鱉
下次要派戰鬥力強的來對律師吧

要是我是警察
我當下可能在律師說:"他媽的"之後
回說:
你講他媽的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我當下有感覺你要侮辱警察的意思
請你針對這句話提出你的道歉
不然我只好以有公然侮辱警察的嫌疑
將你移送地檢署偵辦

因為基本上...這個律師我認為有侮辱到警察
畢竟你會對你父母講他媽的
你在庭上會對法官講他媽的
法官會接受嗎
而且你根本是從頭到尾很少講這三個字
並不是所謂的口頭禪

而且這一連串的話語
"去翻法條啦,聽不懂喔。"
"他媽的, 聽不懂是不是"
擺明就是對警察不爽, 發飆,
罵警察聽不懂, 著實有侮辱警察的意思

最好的方法是和解收場
不然地檢署也很難偵辦
因為他要站在國家的立場思考
那法官要判律師勝訴
也會著實為難的
因為判律師勝訴
還要詳細寫一大串理由
不然以後
律師都可以騎到警察頭上罵 "他媽的, 聽不懂是不是"
改天是不是也可以對檢察官法官 "罵他媽的, 聽不懂是不是"
標籤:
瀏覽次數:30    人氣指數:630    累積鼓勵:3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錢真難賺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違法取證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