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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9/03的日記
作者: 小芬 日期: 2006.09.03  天氣:  心情:
然而,基隆市地政士公會劉姓理事長竟擅自以基隆市地政士公會名義發函給全體會員,向每位會員收取150元的聽取國稅局舉辦之[遺產稅政令宣導]費用!劉理事長不惜觸犯了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與刑法第342條背信罪;所為何來?

第四點:基隆市地政士公會劉理事長不但欺騙了基隆市地政士公會138名會員,更有甚者,竟把94年基隆市地政士公會花費75.000元辦理的[地政士專業訓練],會員上課的報到簽名冊、師資名冊、訓練場地、講師費領據等,交給中華民國地政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相互勾結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詐領[94年度在職勞工進修訓練補助款],觸犯了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嚴重傷害了全體基隆市地政士公會會員的專業形像!

第五點:劉理事長和中華民國地政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聯手詐領勞委員職業訓練局的[在職勞工訓練補助款]的訓練時數,尚包含了財政部國稅局基隆分局所舉辦三小時的[遺產稅法令宣導]在內。X(X(X(X(X(X(X(X(X(X(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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