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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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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5/23的日記
作者:
小愚
日期: 2008.05.23 天氣:
心情:
@};-接5/22 然而聖經上有其根據:但是我(主)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犯姦淫了;無論誰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馬太五32)。這裡的休妻當然是指離婚而言,換言之,若對方發生淫亂,亦即現代人所謂的外遇,那你們或許可以離婚,請注意我用「或許」兩個字,因我們並不知主心意如何,也許仍有挽救餘地也不一定。除此外,再大的原因、再困難的情形都不可以離婚,即使法律允許,主卻不允許,那你就知道神的標準何等高超,豈是世間虛假偶像可比,或像世人為了離婚,想盡一切卑劣辦法! 另由於這件事相當私密,目前我只能說,我們並沒有外遇,也不是我們要輕易離婚,然世事多無奈,又能如何?因為離婚過程相當艱辛、曲折,可算我今生最大的傷痛,至今多年仍無法完全釋懷,因我實在不明白為何如此?一切只能將來問主了! ~o)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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