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469512
 紅袖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我的媽呀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送行者的大愛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企業孤兒
作者: 紅袖 日期: 2012.03.10  天氣:  心情:
伍必翔夫妻於三十年前成立的必翔實業, 擁有業界覬覦的電動車與磷酸鋰鐵電池專利技術,歷任總統無不誇讚有加,是紮紮實實的「台灣之光」。時間回到一九九六年前,當時還未上市的必翔,就已經打入歐洲市場,將自有名牌「Shoprider」的電動代步車交給英國DMA公司代理;DMA於九六年被英國愛爾蘭的大企業DCC所併購,成為旗下一家銷售醫療器材的子公司(後改名為DHL),為求保障,易主後的DMA要求雙方簽署五年的獨家代理權合約,必翔也要求DMA要將市場從英國擴大到整個歐盟,而DMA則有優先續約權。 

二○○一年,五年契約屆滿,必翔認為DMA銷售狀況不佳,沒有達到每年銷售五千台的契約要求,且僅行銷英國市場,並未打開全歐市場,因而打算收回代理權,但DMA不服,認為自己有續約優先權,但必翔堅持不跟DMA續約,惹得DMA向英國法院對必翔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且以未來代理二十年所賺取的金額做為賠償金計算。蔣清明認為這是單純的商業糾紛,必翔沒有違約、絕對站得住腳,官司應該會獲勝。直到二○○三年中,伍必翔與蔣清明夫妻倆,在律師的陪同下到英國法院出庭,在長達一周的審判庭中,英國法官充滿了對有色人種的歧視,「不管你是否懂得英國法律名詞,法官還是要求若會講部分英文,就不能申請翻譯官,「法官咄咄逼人的模樣,我們當場就知道輸了!」蔣清明回憶道。期間,他們求助過外交部,卻沒有得到任何回應,政府對他們的遭遇完全不聞不問,祇能任憑挨打。

然而,必翔與英國廠商因一紙代理權合約的糾紛纏訟十年,伍必翔夫妻飽受歧視、投訴無門,而我國外交官員竟袖手旁觀!官司打到台灣,台灣的法院與政府依然未伸出援手十億餘元賠償金加訴訟費,一毛都不能少。也許是囿於語言隔閡,又對合約背後的條件與但書不熟悉,輕忽了眉眉角角的殺傷力,讓必翔「賠了夫人又折兵」;但必翔的教訓,確實值得有意擴展海外市場的台灣企業參考。祇是我們不禁要問:當這些以創新技術打遍天下的企業落難時,我們的國家到底在哪裡? 


身為連帶保證人,伍必翔夫妻並未讓被告必翔公司賠償,而是個人自己掏腰包拿錢出來賠,「我的會計師都罵我笨,怎不早用公司名義提列這本賠償金,但我就是不想讓股東受傷,」伍必翔強調,他們個人扛賠償金,是因為太愛必翔,他們一生的心血都在這裡,不忍股價被打低,讓有心人趁機操弄,害了股東。 相較於過去上市櫃公司不斷出現掏空公司的老闆,伍必翔這對夫妻此舉,是給上市櫃公司老闆很好的典範。

對這些憑著一己之力,拎著產品在全世界各地開拓市場的中小企業主而言,當這些企業以創新技術打遍天下時,政府各部門總是爭相錦上添花;一旦在外遭遇困難時,政府單位從上到下則都吝於雪中送炭,祇能任憑他國執法者的宣判,讓業者們不免會心生孤兒般的哀怨,在孤立無援下捫心自問說:「國家到底可以幫我們什麼忙呢?」難怪蔣清明氣得想投彼岸,口口聲聲說為民謀福祉的政府實應深自省思。十年纏訟雖然很折磨人,但這對夫婦仍堅定地與禿鷹與官司奮戰到底,不賣股票也努力維持股價。試問他們是不是太笨?還是企業良知存在於心? 
標籤:
瀏覽次數:244    人氣指數:3224    累積鼓勵:149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我的媽呀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送行者的大愛
 
住戶回應
 
時間:2012-03-11 04:32
他, 69歲,南投縣,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3-10 16:56
他, 99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