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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9/22的日記
作者: 小芬 日期: 2006.09.22  天氣:  心情:
根據基隆地院判決書,基隆巿議會前副議長杜鎮川九十年簽約買下五豐化學公司股權及土地,因財力不足,得知巿府公車處編列預算要興建修理場,打算將土地賣給巿府以支付尾款,並邀許財利共同投資五豐公司。 九十一年底,許財利邀金主林正明、蔣錦華一起投資,次年七月間,將五豐公司董事長變更為林正明,另將董事、監察人變更為自己家人,並施壓下屬購買五豐公司土地。許財利雖否認共謀合資購地,但合議庭認定許財利出資,並自公車處購地案中獲利三千萬元。 地院合議庭痛斥許財利,身為基隆巿長竟不顧官箴,違法圖利自己,且始終否認犯罪,未見悔意,嚴重斲傷政府形象,有違人民付託。 被告林正明在偵查中自白,合議庭認為符合減刑要件,判他兩年徒刑、褫奪公權三年,緩刑五年;共犯杜鎮川、蔣錦華分別被判五年徒刑、褫奪公權七年及兩年八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 這篇新聞讓你覺得?貪官污吏總算得到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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