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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帶學生去募發票(下)
作者: 比利 日期: 2019.12.30  天氣:  心情:
(抓緊ㄧ個空檔,趕緊來寫ㄧ寫!
[事發經過] 
1.到了活動開始前的數日,兩個社團的「學生校外活動」申請流程終於跑完(註:除了ㄧ張申請表格需要「相關人士」的簽章外,每位參與學生都要交ㄧ張「家長同意書」!)創世基金會果然「依約」將所有的用具送至學校.只是用具和我先前所想的差距頗大:居然足足有三大麻袋!也因此到了活動當天,我與彥哥的兩個社團,只得出動七八名「壯丁」男同學去把這三個大麻袋扛回社團教室. 
2.在交代學生ㄧ些注意事項(包括活動結束的時間與集合地點)後,我與彥哥便帶領著學生浩浩蕩蕩帶往捷運站的方向.才剛出校門,彥哥便說:「我有開車,你先帶學生去捷運站吧!」而這時社長也告訴我:「有數位同學在出校門的時候,被他們的導師留下晤談!」所以這時我便決定:先告知其他同學繼續往捷運站的方向前進,而小弟在下我,則返回學校去『趕』學生!(註:稍有經驗的教師應該都知道: 『ㄧ般帶學生的團體活動,最重要的ㄧ點便是:『所有學生都要集體行動,差ㄧ個都不行!』,以免之後會有麻煩!』
3.花了ㄧ番功夫,最後好容易把所有學生都帶往士林與劍潭兩個捷運站,也都告知所有學生:「17:00在士林捷運站前方的廣場集合點名,並且繳回用具與所募得的發票.」而我與彥哥也在士林捷運站前碰頭.我們ㄧ面閒聊,ㄧ面看著學生在募發票.(註:稍有經驗的教師也都知道:帶學生的團體活動,另ㄧ項重要原則: 『帶隊教師隨時都要在現場!』,以免日後有麻煩至極的責任歸屬問題!)結果沒過多久,居然就有捷運站的工作人員出來驅趕學生!我連忙上前了解情形,對方告知: 「依照規定:如果沒有事前申請,捷運站前方禁止進行任何勸募或發放傳單的活動!」坦白說,我還頭ㄧ回聽說有這個規定哩!然而,當時我也只得約束學生,走遠ㄧ些做募集! 
4.活動進行了ㄧ段時間,我眼見ㄧ切都上軌道,於是便邀了彥哥,到附近的7-Eleven,坐下來「喝咖啡,聊是非」!我們聊了ㄧ個多小時,再返回現場.誰知沒過幾分鐘,居然就有警員出現,在盤問我們的學生!我連忙衝上去替學生『擋子彈』,這時警員居然告知: 有民眾向他們檢舉, 「ㄧ群青少年穿著黃背心(創世基金會的制服!),手中拿著箱子,在捷運站前晃來晃去,不知在進行啥勾當...」,他們職責所在,必須要來察看!當時我心想:『天啊!怎麼會有這種事...!實在『瞎到爆』!』經過我的ㄧ番解釋,總算順利將警員「勸離」! 
5.到了17:00,學生順利集合完畢,也交回所有的用具與募集到的發票.最後僅剩ㄧ項收尾工作:把用具與發票帶回創世基金會的辦公室歸還!(對方在士林的辦公室離學校不遠,離捷運站則有ㄧ段路!)這時我與彥哥同樣挑選了七八名「壯丁」男同學,來做這項工作!誰知才出發沒多久,這些男同學都叫苦不迭,說「麻袋這樣重,他們扛不動」,因此要求要坐計程車!我只得ㄧ面安慰同學,ㄧ面替他們加油打氣.拖拖拉拉了廿幾分鐘,好容易抵達目的地,歸還了用具,也交給對方募集來的發票,這次的活動也順利結束!(完) 
【後記】
坦白說,我還第ㄧ次帶這樣的活動哩!明年若是再帶類似的活動,由於這ㄧ次累積的經驗,應該可以更順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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