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懂得,只有取得証據才有用,
如果不懂,難以取得明証的,就沒有用了!
即使對你造成極嚴重的傷害,一生都難以磨滅的苦澀,因為搜証不易,就此作罷~
公權力單位,是給人心安的,事實上在許多場合是沒有用的,都要靠自己,
訂的時候講得很有道理,也很好聽,似乎是可以伸張正義,但是,
那是騙沒遇到的人,或者是遇到卻能幸運解決的,
但在許許多多的場合裡,
在許多角落裡,
法,是無法約束人的~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噪音的干擾,足以讓人心神不寧或者失眠,因為傷害了健康,而後造成其他更多的傷害,
但噪音就很難集証,因為聲音過了就消失了,但傷害卻已造成。
比較常遇到的是職場上的心靈的刺傷,比如幾句話,來刺激你,讓你身心俱疲,也可以事後亳不知情的說,是嗎?有這麼一回事?
如果,這個職場有下班,也許,可以獲得緩解,但是,對於一個沒有下班的環境裡,如果遇到一筆爛帳,
不管怎麼做,都是錯的,都會背負不是自己造成的罪業。
人生的歌,好像是自己的寫照,感覺前半輩子挺淒涼的,有天,我看到新聞,說有一個老人獨居,鄰居就會欺負他,偶然間,
覺得自己的晚年會是被欺負的人,感覺很悲慘~
前半輩子不怎麼好,後半輩子又很煩惱,而法律,只是在那裡當安慰用的,看來,我要抒發自己真實想法~才能獲得棉薄的答案,找到一絲絲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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