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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0/13的日記
作者: 小芬 日期: 2006.10.13  天氣:  心情:
基隆市地政士公會推行政令委員會有六位成員,由主任委員邱士娟等會員組成。94年8月4日在基隆市北都飯店召開第六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僅委託推行政令委員會辦理籌備[地政士專業訓練]事宜,並沒有委託推行政令委員會收費。是否向會員收學費,事關基隆市地政士公會所有會員之權益,理應由理事會開會討論後決議!劉理事長啟能以委託推行政令委託會辦理來和桸泥?



由中華民國地政業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秘書楊英毅在基隆地檢署應訊時供稱:職業工會已於94年4月間將[基隆市地政士公會94年9月6日至94年10月15日所主辦之地政士專業訓練]師資、場地等全都搞定了,他們並拿這些資料於94年5月間和職業訓練局簽定[94年度在職勞工進修訓練補助契約]。換句話說,當基隆市地政士公會94年8月4日開會委託推行政令委員會籌備[94年度地政士專業訓練]課程時,這些課程的師資、場地、時數等,早已由楊英毅先生辦妥了!推行政令委員會只負責計算如何以[國稅局主辦的遺贈稅法令宣導資料來向基隆市地政士公會的會員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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