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將近一年事情雖然已過一段時間 不情願的情況下簽了和解書,沒辦法竟然說要先簽和解書款項才會下來 7月中旬簽了和解書,款項竟然托到了月底才匯到我簿子 好笑的事情發生了,除了當初實在是不願意在耗時間下去 讓他們在維修金額上大打折扣 今天刷了簿子才知道,竟然又被扣款匯到我簿子。 整個火氣大到有點想殺了新光產物保險的人 和原簽訂的和解金額完全不相同 不知道他們的腦袋都裝了些什麼東西 受害人還要被他們這樣折磨算什麼? 99年11月的事情,拖了那麼久,直到100年7月才和解談理賠 當中應該拍照的程序,竟然還得我自己處理拍照寄照片給理賠專員 這算啥受害人應做的事情? 這段時間每次通知新光的理賠專員,常常不是沒接 不然就是他正在外面處理事情,晚點給我消息,竟然都是過了將近一星期或一個月才連絡 聯絡後又是如何如何都是他的說詞,也是沒進一步處理 直到我100年6月打電話到總公司大發火 他們才進一步處理... 靠!!竟然還簽和解書過程中雖然沒啥不愉快 沒想到款項竟然和所簽的和解書上的金額完全不同 現在是怎樣還要被打折才算和解嗎? 蘋果蘋果出來評評理ˋˊ 整個火氣大到現在的天氣溫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