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8,567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9/05/06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05/08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9/05/07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日期: 2009.05.07 天氣:
心情:
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監督政客何錯之有?
政客有無使用奧步,抹黑手段當選,事涉公益,絕對可受公評!
"人不遭忌是庸才!我只能這樣解讀 自我解嘲!:-?
若是乏善可陳 乏人問津的檔案 寫出的文字又沒殺傷力 大概深綠或挺謝長廷的人士 就不會向奇摩檢舉我了!"
(:|:-"8-}
到底哪個深綠的咖檢舉我?
到底哪個深綠的咖檢舉我?
到底哪個深綠的咖檢舉我?
或是哪個沒自信,見不得人的奧咖:-?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1.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
3.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標籤:
瀏覽次數:
296
人氣指數:
296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9/05/06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05/08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