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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公寓建言(給芙桑花女孩)
作者: 女王陛下 日期: 2012.06.13  天氣:  心情:
芙桑花女孩,我知道你剛剛從高級住宅區搬到我們貧民區來住,生活上一定很不習慣,斷水斷電什麼都看不見在貧民區是正常的事,還有衣服可能也沒得穿,家裡漏水、家徒四壁也是常有的事,你要慢慢習慣。

我在貧民區住了一年了,居然活得好好的,而且開始有能力穿華服、住豪宅,真多虧我堅強的求生意志與謀生能力。我在貧民區已經學會了謀生技能,沒事拿根「逗貓棒」,每天逗他個40人,一天可以賺400兩,另外我也兼差賺「皮肉錢」,就是厚著臉皮給他狂按「互感印象」,其實我沒什麼印象,對水晶比較有印象,一路按下去,一天賺個200-300兩不成問題,就這樣積少成多,我居然也開始買房了,哈哈哈。你不要拉不下臉,我住公寓一年了,臉皮已經練到厚成無羞恥知覺,當練成這種功力時,就可以在公寓貧民區開始生活得很快樂。

勸你意志要堅強,不要軟弱,太軟弱看到「好野人」容易撲上去給他養、開始同居,這樣不好。同居有時會看走眼,例如,找家業太小的同居容易被吃垮,我就是吃垮過一個前同居人,名聲傳出去,「好野人」看到我躲的躲、逃的逃、還有人掉到水溝裡,貧民區盛傳有個「吃垮好幾個同居人的女王」,那就是我,不過謠言是假的,我只不過吃垮過一個,杖斃幾隻不認識女王想約見女王的傢伙,他們就謠傳我是暴君。就連我另一個女性友人LA美女,不小心槍枝走火,打死了一個路人、一個冤枉的鄰居,貧民窟都謠傳人是我殺的... [:|],因為人都倒在我家門口。

總之,你要習慣貧民區的生活,如果遇到生活過不下去,記得來找我,我帶你去長腿叔叔的廟參拜,就會有吃有喝的了,廟址以後再告訴你。

女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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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6-15 20:49
他, 42歲,屏東縣,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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