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9,73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9/10/30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11/21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9/11/07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9.11.07 天氣:
心情:
請願法第1條 人民請願,依本法之規定 第2條 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 主管行政機關請願 第4條 人民對於依法應提起訴訟或訴願之事項,不得請願 第5條 人民請願應備具請願書,載明左列事項,由請願人或請願團體及其負責人 簽章: 1.請願人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請願人為團體時,其 團體之名稱、地址及其負責人 2.請願所基之事實、理由及其願望 3.受理請願之機關 4.中華民國年、月、日 第8條 各機關處理請願案件,應將其結果通知請願人;如請願事項非其職掌,應 將所當投遞之機關通知請願人 %%-%%-%%-
標籤:
瀏覽次數:
287
人氣指數:
287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9/10/30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11/21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