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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1/02的日記
作者: 小芬 日期: 2006.11.02  天氣:  心情:
得知中華民國砂石車禍受害者關懷協會會員陳美珠女士[也是砂石車禍罹難者家屬],為其子李建達車禍枉死案件,被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畫錯車禍現場圖,把基隆市源遠路上的刮地痕,畫成八堵路上的,導致基隆地檢署承辦的檢察官,誤推為李建達騎乘的機車自己在八堵路口跌倒,滑入大型車輪下被壓死。



從現場照片跡證即可看出刮地痕是在源遠路口,機車騎到已快過十字路口才被大型車撞到,應是大型車在源遠路口撞到李建達騎乘的重型機車,衝撞後又將機車往前拖行6.4公尺的刮地痕,只因為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的員警,不知是清晨三點多鐘還沒睡醒,還是接受運輸業者肇事後委託,竟把現場重要跡證錯畫[但照片上仍清析可見],基隆地檢署承辦檢察官黃士元,也不仔細比對照片與車禍現場繪圖不符;就草率結案不起訴處分。



如果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黃士元檢察官怎對得起枉死冤魂李建達,還有他遺留下來的幼子及年邁老父母?基隆地檢署應換個具正義心的檢察官重新偵查,務必要把交通隊錯畫現場圖的不肖警員繩之於法,還給李建達一個遲來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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